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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国有资产清查实施方案

2016年05月13日 10:22  点击:[]

武交院资【2016】14号

根据《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资〔2016〕2号)和《2016年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精神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原则、目标及时间安排

(一)原则和目标

按照财政部“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分级实施”的原则,组织开展学校国有资产清查工作。

1.全面摸清“家底”。对学校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学校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奠定基础。

2.完善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建立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基础数据库,完善学校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提供数据支撑。

3.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为编制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4.完善管理制度。根据资产清查发现和暴露的问题,全面总结经验,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二)时间安排

本次国有资产清查于2016年1月至2016年10月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总体分为准备、实施、核查三个阶段,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应当于2016年9月30日之前将清查结果按要求报送财政部。学校须在6月将申报文件、资产清查报表、专项审计报告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材料报送湖北省教育厅。

二、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主要内容

本次国有资产清查工作,主要包括5方面的内容:

(一)单位基本情况清理

主要是对学校编制人员的基本情况进行清理,为做好学校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奠定基础。

(二)财务清理

主要是对学校各种银行账户、各类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各项资金往来和会计核算科目等基本账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确保学校财务事项的完整、准确与真实。

(三)财产清查

主要是对学校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对和查实。财产清查过程中要按照实物盘点同核实账物相结合、清理资产同核查负债与净资产相结合原则,重点关注长期以来的管理薄弱环节及历史遗留问题,切实做好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在建工程、无形资产、资产收益等方面的清查工作。对清查出的各种资产盘盈、损失和资金挂账应当按照资产清查要求进行分类,提出相关处理建议。

(四)资产核实

主要是学校清查出来各种资产盘盈、损失和资金挂账,按照资产清查要求进行分类,提出相关处理意见,由中介机构进行监督以后按规定权限上报,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根据资产清查政策和财务会计制度对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等进行核实批复。

(五)完善制度

主要是在资产清查的基础上,针对资产清查工作中暴露出来的资产和财务管理等方面问题,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

以上五个方面工作相互促进、相互关联,基本情况清理和账务清理是基础,财产清查和资产核实是重点,完善制度是保障。

三、保障机制

(一)经费保障

根据财政部财资〔2016〕2号中的《2016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要求,资产清查专项审计费用,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委托方承担。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除财政部统一配发的资产清查软件、资料等外,学校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学校预算。

(二)操作系统

财政部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开发了资产清查子系统。学校将为系统的使用提供必要的硬件及网络条件保障,利用系统完成资产清查及资产报表的录入、审核、汇总、报送工作。

四、组织实施

学校法人代表是学校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建立由资产管理处、学校办公室、财务处、审计处、人事处、总务处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学校国有资产清查组织和工作机构,负责领导和实施学校的国有资产清查工作。

(一)成立学校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进思

副组长:梁世翔 杨道远 李 峰

(二)成立学校国有资产清查工作专班

学校国有资产清查工作专班由资产管理处、学校办公室、人事处、审计处、财务处、总务处等方面的人员组成,分工负责,各司其职,统一协调,加强配合。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资产管理处。

(三)工作专班下设3个工作组

1.人员编制清查组

负责人:王芳

责任单位:人事处

2.财务清理工作组

负责人:孙远伟 王静敏

责任单位:财务处、审计处及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

3.财产清查工作组

学校国有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结合清查工作实际,将图书馆、档案馆和现代教育信息中心纳入资产清查工作组。根据《国家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中的明确规定,财产清查组分以下4个工作小组。

(1)土地、房屋及构筑物资产清理工作小组

负责人:林望春

责任单位:总务处、档案馆、第三方中介机构

(2)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家具、用具、装具、软件等资产清理工作小组

负责人:李 青

责任单位:资产管理处、学校办公室、第三方中介机构

(3)图书档案、文物和陈列品清查工作小组

负责人:陈良勇

责任单位:图书馆、档案馆

(4)无形资产清查小组

负责人:钟 辉

责任单位:学校办公室、现代教育信息中心

五、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步骤及时间要求

(一)资产基准日及范围

1.资产基准日:2015年12月31日

2.范围:学校各二级单位占有和使用的国有资产,以及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自然资源资产、保障性住房、文物资产、房屋物资等政府经管资产。

(二)工作内容和步骤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做好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工作。具体步骤如下:

1.准备及自查(2016年3月)

(1)动员培训

研究制定学校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组建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召开动员大会;组织培训资产清查工作人员和学校财务人员;印制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报表和做好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前期准备工作。

(2)学校自查

学校按照现行财务制度和资产清查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湖北省财务专项检查工作,重点开展账实相符的清查、整改工作,落实账、卡、物、人信息,认真填报单位清产核资报表,完善学校资产管理制度。

各工作组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附件1)的要求,完成各项资产清理工作。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表填报分工”(附件2)及“2016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报表编制说明”(附件3)的要求,完成“2016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报表”(附件4)中“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明细表”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表”的相应表格的填写,于2016年3月31日前上报学校资产清查办公室。

针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各小组要及时与学校国有资产清查办公室沟通,工作专班将通过咨询、请示等方式积极协助各工作组开展工作。

2.资产核实(2016年4-5月)

在学校自查的基础上,学校将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专项清查、审计及复核。第三方中介机构对学校资产进行核实、评估,对在资产清查中清查出的资产盘盈、盘亏、财产损失和资金挂账损失进行经济鉴证,对学校国有资产清查结果进行专项财务审计,并出具资产清查专项财务审计报告。

经过清查核实后的资产,要按照财政部的统一要求建立健全账卡,及时录入学校资产管理系统,完善学校资产管理信息。并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规程》规定,将相关信息录入信息系统。

3.结果上报(2016年6月)

根据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清查专项财务审计报告或资产评估报告及损失挂账申报核销项目审核说明,对单位资产清查结果进行核实,完成“2016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报表”(附件4)中“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汇总表”。完成申报文件、资产清查报表、专项审计报告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材料并报送湖北省教育厅。单位法定代表人要签署承诺书,对资产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4.完善制度(2016年5-6月)

清查工作结束后,针对资产清查工作中暴露出来的资产和财务管理等方面问题,堵塞漏洞,防止前清后乱,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

六、国有资产清查工作要求

1.落实好各项政策要求,准确把握目标任务,核实学校各类资产的总量、结构和债权债务情况,彻底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2.准确把握重点内容,资产清查要针对管理的薄弱环节,查漏补缺、规范管理;准确把握关键环节,把好培训关、审核关、进度关,确保工作环环相扣、高效推进。

3.准确把握结果运用,清查结果要入账,闲置资产要盘活,新增信息要联网,管理制度要完善。

4.实施资产动态化、精细化管理,建立和完善资产与预算有效结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防止“前清后乱”和“清管两层皮”现象。

5.要落实组织保障,学校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强化领导、强化责任、强化纪律,确保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完成工作任务。审计、监察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业务监管,形成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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