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了规范和加强学校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切实保障学校“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和“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的顺利实施,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根据财政厅、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切实做好2018年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1.
学校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实行“应编尽编、应采尽采、不编不采”的原则,各单位应根据落实学校“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和推进“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实际,合理编写2018年度新增资产购置计划,形成年度新增资产配置计划。学校资产管理处将对各单位新增资产配置计划初审后,报学校研究确定后,形成学校2018年新增资产配置计划报省财政厅。未纳入年度新增资产配置计划的,2018年原则上不予采购。
2.
学校新增资产配置应遵循“科学合理、勤俭节约、调剂优先、共享共用”的原则,凡能通过调剂解决的,原则上不予新购,特别是大型仪器、设备等价值较高的资产,首先通过共享共用方式解决。
3.
新增资产配置应坚持与资产处置相结合原则,各单位必须在按要求及时处置确实已无法使用且符合资产处置条件的资产后,再按要求申报资产配置;
4
、各单位需注意新增资产申购计划的准确性、合理性、预见性,在购置前做好设备前期的论证和调研工作,并认真填写和核对新增资产编码。已批复的计划在2018年度购置中不允许修改新增数量、调增购置预算单价和调增预算金额。
二、申报内容
凡计划在2018年度新购(配置)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以下简称资产),都必须按要求填报相应表格,纳入预算统一管理。其中,固定资产指《国家固定资产分类代码》(见附表1)中的土地、房屋及构筑物、通用设备(含车辆)、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等六大类;无形资产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软件以及其他财产权利。
三、申报要求
1
.根据《武汉交通职业学院货物、服务、工程类项目管理办法》(武交院资【2016】82号)要求,学校新增资产配置申报各资产申报归口管理部门分工如下:
(1)总务处负责组织学校基本建设和应予以资本化的房屋大型修缮等资产配置计划的申报。
(2)学校办公室负责车辆购置计划的申报。
(3)教务处负责组织教学设备配置计划、实验实训室建设项目计划、专业教学软件的申报。
(4)科研处负责组织科研设备配置计划的申报。
(5)人事处负责组织引进人才所需设备配置计划的申报。
(6)图书馆负责组织图书资料配置计划的申报。
(7)现代教育信息中心负责组织信息化设备(含软件)配置计划的申报。
(8)资产管理处负责组织行政(含总务)新增办公资产(非教学、实验实训)配置计划的申报。
(9)教务处负责学校各教学单位新增资产(含专业教学软件)配置申报材料的审核。现代教育信息中心负责应用软件(数字化校园共享软件)配置的审核。
2
.凡新配置的固定资产都必须依据《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办公用房、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管理办法》(武交院资[2016]29号)的要求填报《武汉交通职业学院资产配置(非教学、实验实训设备)申请表》(见附表2)。
3
.对于基本建设和应予以资本化的房屋大型修缮,需首先取得发改委建设项目批文。然后提交:①《省直行政事业单位房屋需求分析及配置申请表》(附表3);②对于应予以资本化的房屋大型修缮项目需提交修缮工程项目预算书。
4
.对于车辆购置,应先取得湖北省省直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公室的《湖北省省直(非参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审批单》,然后认真填报《省直事业单位车辆配置申请表》(附表4),报主管部门审核。
5
.实验实训室建设项目,需按要求填报《武汉交通职业学院教学实训(实验室)仪器设备配置申请表》(附表5)和《武汉交通职业学院教学实验室建设立项申请书》(附件1)。
6
.单套价值在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要填写《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大型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附件2)。
四、申报流程与注意事项
2018
年新增资产配置计划申报工作由资产管理处负责组织实施,学校新增资产配置申报各归口职能部门负责新增资产计划的评审、汇总、排序、申报工作。
1
.本通知发出后,校属各单位根据申报工作安排组织本单位新增资产配置的申报评审工作,完成相关申报材料。校属各单位申报新增资产配置计划时,需统筹考虑,做到不重复、不交叉申报,并根据需求的轻重缓急对拟新增的资产进行排序,经各部门党政联席会通过后,报归口分管职能部门预审。
2
.各归口分管职能部门根据需要对校属各单位的申报计划进行评审、汇总,并根据需求的轻重缓急对申报项目进行排序,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后
提交资产管理处。
3
.资产管理处对校属各单位上报的资产配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重点审核单价在20万元(含)以上大型专用设备的配置。经论证确定的20万元以上大型仪器设备,还须提交由项目组签定的大型仪器设备共享承诺书和完成相应教学科研任务的任务书,作为大型仪器设备效益考核、学校投入绩效考核的依据。对编报不合规、交叉申报、超标配置、重复购置、未按规定报送佐证资料等情况予以核减。
4
.初审确定的校属各单位上报的资产配置申报材料,资产管理处将分类汇总报学校研究,并将审核结果及修改意见反馈相关校属各单位。学校研究确定的资产配置计划中,须申报上级部门审批的,资产管理处将协同各申报单位完成报批工作。
5
.本次申报的新增资产配置计划一经学校研究确定,报省财政厅审批后,即成为2018年实际资产配置执行计划。在2018年资产采购时,各项目必须与其一致,不可变更。凡不在学校2018年新增资产配置计划内的资产,2018年学校不能组织采购。
6.
校属各单位的相关申报材料请于2017年4月14日以前提交各资产申报归口管理部门,各资产申报归口管理部门将申报材料汇总、审核、论证排序经分管校领导签字后,于2017年4月30日前将纸质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报资产管理处办公室(行政楼317室),电子文档发至路曦邮箱:312980508@qq.com。 联系电话:88756039。
附件:
附表1.《国家固定资产分类代码》
2
.
武汉交通职业学院资产配置(非教学、实验实训设备)申请表
3
.省直行政事业单位房屋需求分析及配置申请表
4
.省直事业单位车辆需求分析及配置申请表
5.
武汉交通职业学院教学实训(实验室)仪器设备配置申请表
附件 1.武汉交通职业学院教学实验室建设立项申请书
2.
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大型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
(20
万元(含)以上)
资产管理处
二
○
一七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