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单身公寓规范化管理,以保持良好的住宿环境和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一、入住条件及流程
(一)申请入住条件
学校在编在岗的未婚教职工,且校龄不超过6年。在编在岗教职工具体指: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聘用合同制A类和B类人员。(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以到校办理正式入职手续时间为准。聘用合同制A类和B类人员校龄时间以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为准)
(二)符合入住资格的教职工向学校人事处提交《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单身公寓申请表》,人事处汇总后向总务处出具加盖部门公章的单身公寓教职工待分配名单。
(三)学校授权总务处管理单身公寓,根据人事处出具名单分配单身公寓,并与租住教职工签订《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单身公寓租住协议》,办理相关入住手续。
二、使用管理
(一)学校单身公寓实行有偿使用,收取租金及水电费等费用,具体明细详见《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单身公寓租住协议》。
(二)每间单身公寓安排2位教职工租住。入住教职工每人一个床位,未经总务处同意,不允许转让或更换其床位。如经发现,经调查属实,将责令改正,情节严重者将取消租住单身公寓资格。
(三)入住教职工不得擅自拆除、调换房间内公共财产物品。不得随意改造或变更房内设施,不得损坏公寓财产及公共设施(包括地面、墙面、楼面),如造成损坏,须照价赔偿。
(四)所有入住单身公寓的教职工应无条件服从学校及总务处的管理,不得无故拒绝学校分配的单身公寓合租人员入住,不得闹无原则纠纷。
三、纪律管理
(一)遵守社会公德,单身公寓内禁止大声喧哗,严禁酗酒、打架、吸毒、偷盗、赌博等违法违纪行为。
(二)不得在公共走廊、楼梯及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品;不得在室内饲养宠物。废物、垃圾等应集中于指定场所倾倒。
(三)注意住宿安全,公寓内禁止使用明火器具,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严禁携入易燃易爆物品,室内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
四、退租管理
(一)教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有权收回单身公寓。
1、校龄超过6年,退出单身公寓租赁,参加学校公租房申请。
2、已婚。
3、改变房屋结构或使用性质的。
4、在房屋内从事违法活动或住房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
5、将房屋转租、出借他人的。
6、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的。
7、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
8、承租人离职、调离、被单位除名的。
9、发生其它违约行为的。
(二)入住教职工在接到退租通知之日起3日内搬离公寓,不得借故拖延。
(三)教职工欲搬出单身公寓,应及时在总务处办理退宿手续。
附件:
1、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单身公寓申请表。
2、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单身公寓租住协议。
202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