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交通职业学院
XXX项目第XX包采购合同
采购编号:XXXXX
甲 方:武汉交通职业学院
单位地址:武汉市洪山区黄家湖西路6号
联 系 人:XXX处XXXX 联系电话:XXXXXX
乙 方:XXX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
单位地址:XXX
联 系 人:XXX 联系电话: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并严格遵循本项目采购文件的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文件
下列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招标文件/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磋商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如有);
2.投标文件/响应文件(含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如有);
3.中标/成交通知书;
4.合同补充协议或说明(如有);
5.保密协议(如有);
6.相关附件、图纸(如有)。
第二条 合同标的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货物:
序号 |
名称 |
品牌、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 |
数量 |
单价 (元) |
金额 (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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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含税)总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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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履约保证金
1.乙方在签订合同前,向甲方提交人民币XXX元作为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2.履约保证金,在甲方认定乙方履行完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事项后(建议明确履约保证金额退还时点,例如验收完成后一年),经乙方申请30日内无息退还。
3.发生下列之一者,则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1)乙方发生违约行为而终止合同;
2)乙方不履行实质性的投标(响应)承诺。
4.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或不予退还并不免除乙方对已交付项目的质量保证责任和赔偿责任。
第四条 质量标准、售后服务及损害赔偿
1.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生产厂家或国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符合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文件”规定的质量要求。
2.本合同质保期为: 年。货物符合实行国家“三包”规定的,应执行“三包”规定。质保期内,货物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必须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维修或更换同品牌、同型号新产品,并对货物质量实行“三包”服务。质保期外,货物需维修时,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维修完毕,且只收取材料成本费用,不收取人工费。
3.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第三方的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一旦出现侵权、索赔或诉讼,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4.乙方保证货物不存在危及人身及财产安全的缺陷,否则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五条 交付和验收
1.交付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
2.交付地点:武汉交通职业学院。
3.交付方式:乙方应保证将货物按照国家或专业标准包装,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交付地点,并进行安装、调试、操作培训等工作,直至该货物可以正常使用为止;负责提供货物的使用说明等相关资料;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4.货物验收:
1)货物验收采用现场验收方式,安装调试完毕,由乙方提出验收申请,甲方于乙方提出验收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甲方验收合格后应当出具验收报告。
2)货物验收包括:货物包装是否完好,生产厂家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外观质量、配置、内在质量,以及调试运行是否达到“第一条合同文件”规定的效果。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产品合格证、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备品备件、易损件、专用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附(辅)件和资料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乙方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货物达不到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文件”规定的数量、质量要求和运行效果,甲方有权拒收,并可以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甲方损失及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
4)甲方可视项目规模或复杂情况聘请专业人员参与验收,大型或复杂项目,以及特种货物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参与验收,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合同价款支付
1.货物验收合格后,由乙方提出付款申请,甲方在乙方申请后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
2.本项目款项支付方式按湖北省财政厅相关规定直接从国库支付,乙方认可甲方按约定的付款时间向湖北省财政厅提出了资金支付申请,则视同甲方已履行了合同付款义务。
3.乙方提出付款申请时,应按国家有关财税规定开具发票。
4.甲方开户行:建行硚口支行
开户名:武汉交通职业学院
账 号:4200 1258 1360 5300 6761
乙方开户行:
开户名:
账 号: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所有货物均须按照招标文件(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或磋商文件)指标要求进行检查核对后方可进行报验,不满足要求的货物,甲方有权不对其进行验收;同时甲方有权对乙方不满足要求的货物进行双倍罚款或终止合同。
2.若非甲方原因,乙方逾期交付安装的,乙方向甲方支付逾期交付安装违约金,逾期交付安装违约金为每天1000元人民币,但其最终累计金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
3.因乙方原因货物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应负责退换,使其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
第八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甲方可委托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质量鉴定,双方无条件服从该鉴定的结论,鉴定费用由乙方承担。
2.发生纠纷,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监督和管理
甲乙双方均应自觉配合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否则,将对有关单位、当事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一条 合同变更、终止
合同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无故单方面变更或终止合同;如因任何一方单方面无法履行合同时,需提前10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函告对方,在取得同意后方可变更或终止合同;无故单方面变更或终止合同的视为违约,违约方须向对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并对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第十二条 其他
1.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款执行。
2.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份数非强制性要求,请各单位酌情处理)
3.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政府或学校集中采购项目请在合同会签时,提交履约保证金和中标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