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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需求审查表(2025年版)

2025年02月27日 08:50  点击:[]


采购需求(采购实施计划)审查表(试行)

项目部门:                   填表日期:        

 

项目名称


预算金额(元)


项目内容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审查内容

一般性

审查

1.采购需求是否符合预算、资产、财务等管理制度规定;

2.对采购方式、评审规则、合同类型、定价方式的选择是否说明适用理由;

3.属于按规定需要报相关监管部门批准、核准的事项,是否作出相关安排;

4.采购实施计划是否完整。

重点

审查

属于《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范围的采购项目,应当开展重点审查。重点审查是在一般性审查的基础上,进行以下审查:

1.非歧视性审查。主要审查是否指向特定供应商或者特定产品,包括资格条件设置是否合理,要求供应商提供超过2个同类业务合同的,是否具有合理性;技术要求是否指向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技术路线等;评审因素设置是否具有倾向性,将有关履约能力作为评审因素是否适当。

2.竞争性审查。主要审查是否确保充分竞争,包括应当以公开方式邀请供应商的,是否依法采用公开竞争方式;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是否符合法定情形;采购需求的内容是否完整、明确,是否考虑后续采购竞争性;评审方法、评审因素、价格权重等评审规则是否适当。

3.采购政策审查。主要审查进口产品的采购是否必要,是否落实支持创新、绿色发展、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4.履约风险审查。主要审查合同文本是否按规定由法律顾问审定,合同文本运用是否适当,是否围绕采购需求和合同履行设置权利义务,是否明确知识产权等方面的要求,履约验收方案是否完整、标准是否明确,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是否可行。

5.采购人或者主管预算单位认为应当审查的其他内容。

审查意见

项目部门


审计处


财务处


校办(法务)


资产与招投标

管理处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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