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鄂财绩规[2017]4号 )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学校资产管理,落实学校资产管理各项制度,资产管理处将于6月28日开始在前期学校资产管理系统资产数据核实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全校资产网络清查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的
本次资产网络清查的学校资产管理系统数据,由学校2016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数据及学校2016、2017年度新增资产配置数据集合而成。自2017年10月启动学校资产管理系统数据核实工作以来,在学校各二级单位大力支持与配合下,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资产管理系统中对本二级单位的资产数据、责任人、存放地点等相关资产信息进行补充完善与核实。
本次资产网络清查工作的目的是全面落实学校资产 “个人-二级单位-学校”三级管理,实现学校资产管理的精细化。
二、工作步骤
1、个人自查(2018年6月28日——2018年7月7日)
学校教职工通过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对自己名下的资产进行自查。
工作要求:
(1)系统开启资产自查后,学校教职工通过本人OA账号进入,可以在资产清查—资产自查中看到个人名下资产,对资产品目、数量、存放地点、资产条码(资产条码)等核实无异议后,将本人名下所有资产在自查状态中选择“相符”后,全选保存后提交系统。
(2)若经核对,对本人名下资产存在异议的。资产相符的,则在自查状态中选择相符,然后选择保存再提交。资产不相符,则在自查状态中选择不相符,并写明不符原因,然后选择保存再提交。
2、二级单位自查(2018年7月9日——2018年8月30日)
由学校各二级单位资产管理员通过学校资产管理系统对本单位教职工有异议的资产进行核实调节。
工作要求:
(1)若全部资产教职工均确认相符可直接通过。
(2)若有存在资产异议的,要求各二级单位资产管理员进行内部核实调节,完成系统调拨,核实调节完毕后再经相关教职工老师确认相符,全部资产均相符后再通过。
(3)在二级单位自查工作中需对相关资产数据进一步核实时,请各二级单位资产管理员及时与资产管理处工作人员联系,不得擅自修改资产管理系统中资产数据(包括品目、数量、单价等)。
3、二级单位确认(2018年9月1日——2018年9月20日)
由学校各二级单位负责人通过学校资产管理系统对本单位资产数据进行最终确认。
工作要求:
(1)各二级单位负责人确认完毕后,资产清查结束,系统自动生成本单位资产台账,各部门留存。
(2)若在资产确认过程中资产数据仍有异议的,提请学校资产管理处核实相关数据并做相应处理。
4、学校汇总(2018年9月21日——2018年9月30日)
由资产管理处进行资产清查汇总检查及反馈。
三、资产管理注意事项
为全面落实学校资产 “个人-二级单位-学校”三级管理,实现学校资产管理的精细化,根据上级及学校资产管理制度要求,结合学校资产管理实际,提请全校教职工及各二级单位进一步加强资产管理意识,在资产日常使用、管理工作中严格遵守以下几点:
1、本次资产网络清查工作结束后,学校锁定全体在任教职工名下管理资产明细。学校将根据相关资产管理制度要求,适时启动资产清查工作。
2、资产数据一经锁定,学校各二级单位或教职工若涉及到资产责任人、资产品目、数量、存放地点等调配及变更,须先行在资产管理系统中办理调拨变更手续后,方可实施。
3、学校在任教职工任职岗位调动、退休、离职等,需通过资产管理系统办理资产变更手续。原则上,教职工本人名下管辖资产权属教职工原所在学校二级单位,不随本人岗位调动而变更权属单位,确需随教职工本人岗位调动而变更资产权属单位的,须履行相应报批手续。若擅自变动,一经发现,学校将根据相关资产管理制度对相关当事人、二级单位负责人依法依规追偿及追责。
4、本着提高资产使用寿命、确保资产使用质量、节约资产使用成本的原则,学校各类建筑物的房屋结构、建筑物中安装的空调及吊扇、固定安装的多媒体及音响设备等,未经办理报批手续,不得随意改装、拆卸、移动。一经发现,学校将根据相关资产管理制度对相关当事人、二级单位负责人依法依规追偿及追责。
附:资产管理系统资产清查、自查操作说明。
资产管理处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