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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2018年政采项目验收、登记及支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01 发布者: 浏览次数:

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及学校内部控制管理要求,学校资产管理处优化了“武汉交通职业学院货物类项目验收报告书”、“武汉交通职业学院服务类项目验收报告书”等格式文本,并在201810月试用基础上结合学校实际进一步优化,现决定于2018111日起在学校政采项目的验收、登记及支付工作中正式使用。 

根据试用情况,请学校各二级单位在政采项目验收工作环节中注意以下几点:

1.根据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采购合同,科学拟定项目履约验收方案,项目履约验收方案必须全覆盖采购合同条款,项目核心设备须提交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设备测试验收技术性参数文件作为项目履约验收技术性检验文件支撑。

2.项目建设责任人须为学校在岗在编的工作人员。

3.简易程序验收仅适用于功能简单且属于标准定制的货物,如办公桌椅、文件柜、办公电脑、打印机等。

4.根据履约验收方案完成政采合同各项条款履约情况验收工作后,据实填写项目验收报告。

5.项目验收报告书等通用格式文本电子版请在资产管理处网页资料下载专区下载。若项目存在多张履约验收单据的,每张履约验收单据均需履约验收小组成员签字确认。

6.,请项目建设单位在完成项目履约验收后3个工作日内向资产管理处提交资产登记验收申请,在完成资产登记验收并经资产管理处检查完成设备资产条码贴附后5个工作日内向财务处提交采购合同款项支付申请。

 

资产管理处   财务处 

2018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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